一、公示名单
二、公示时间
三、受理方式
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、来函、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。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,以及本人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,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履行保密义务,及时反馈核实情况。
公示办公室设在市党政大楼916房间。
受理时间:工作日
上午9:00—12:00
下午14:30—18:00
受理电话:(0474)12380
特此公告
来源: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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